8月1日实施 - 国家出手整治学会协会乱象
2026-07-09 15:03:04 作者:高分子科技 来源:高分子科技 分享至:

 社会团体作为链接政府、市场、行业与社会的重要桥梁,在职业规范、行业自律、政策建言、公益服务等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些年,合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却出现管理失序、低门槛入会、收费敛财、非法山寨社会组织横行等乱象,严重影响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与社团整体声誉


2026年5月15日,中纪委再次强调,要坚决惩治学会协会等重点领域腐败,推动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直接点名学会协会。

长期以来,学会协会已成为体制内一条特殊的腐败暗道。

学会协会组织网络庞大,如同体制内外之间的毛细血管,渗透到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从业者大多长期深耕该行业该领域,横跨政商两界,人脉商脉资源深厚,是闷声发大财的地方。不少负责人本身就有体制内的任职背景,或是本行业内的权威,退了之后到学会协会能持续释放影响力。

学会协会长期处在监管模糊地带,外人对这行不太了解,一般不为人所关注,腐败隐蔽性强,慢慢就变成了政商旋转门、利益输送的高发区。社会上对学会协会早就颇有微词,有许多流传已广的说法: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脱钩不脱权,换届就换钱;挂着社团牌,行使衙门权。非官非商,亦官亦商;背靠行政大树,手握行业大权。

随着整治力度不断加码,今年以来,全国已经有多位学会协会的负责人相继查处,案件覆盖医药、装备、化学、工业、体育、教育等多个领域,反腐高压态势已经全面铺开。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现在集中整治学会协会?这背后其实是一盘系统反腐的大棋。

学会协会问题当然不是今天才被发现的,而是国家一直在布局,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整治时机。

 

社会工作部成立,到对学会协会开展专项审计,再到去年两办专门出台《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再到2026年将学会协会纳入反腐主战场,每一步都是环环相扣的。

近日(2026年7月1日), 民政部发布85号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日还发布了该《办法》的解读《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3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商报,以及多家行业协会也进行了转发报道。这也意味着,反腐败斗争,正在向权力更隐蔽的关键地带,纵深推进。

该办法规定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要求、条件以及名称使用规范,明确了设立、名称变更和撤销的程序,细化了撤销的具体情形。


其中明确,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办法还明确,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不得在名称中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此外,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社团领域滋生的多种乱象侵蚀着行业根基,不仅影响合规社会团体的正常运作,也给主管单位和合规社会团体带来诸多负面冲击以下相关人士解读供参考:

乱象的表现形式


合法社团内部分支机构失控乱象:①滥设分支机构:大量合法协会巧立名目,设立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专业委员会、分会,层层叠套;在分支机构下变相设立二级工作组、学组;违规设立地域性分会组织。②名称、头衔失范:分支机构对外宣称“中心、研究院”;分支机构负责人擅用“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一个协会出现数十名“会长、副会长”。③财务体外循环:分支机构私自收费、私设账户、收取加盟费、管理费、授牌费、评比费等,总会放任挂靠,把分会当成创收的工具,严重的还给分会设立业绩目标。④挂靠外包公司:将分支机构全权交给外部公司进行运营,与中介、非法社会组织有偿合作,开展付费培训、评比、发证、行业排名等。


非法社团组织/山寨协会的猖獗:①蹭用“全国、国家、世界、中华、中国、全球”等“高大上”名头,误导企业、个人、组织、从业者,诱导入会。②冒用合法社团分支机构名义,私立“XX协会XX服务站”、“XX委员会”、“XX管委会”等虚构官方背景。③无授权无登记、巧立名目,开展收费项目,组织募捐、付费比赛、奖项评委等牟取高额费用。


上述两种乱象为合法社团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冲击,部分合法社团疏于管理,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均不到位,对不规范行为亦未及时阻止,也给非法团体、山寨协会有机可乘,提供了生存和扩大发展的空间,山寨协会惯会宣传和“作假”,让公众无法区分真假社团。


乱象对合法社团的“伤害”


市场公平竞争遭到破坏:违规分支机构、山寨协会售卖各种证书、牌匾、排名等,门槛低,给钱就行,且不用承担合规成本,而合法社团则需要按照规定,上报、审批,且需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增加证书、牌匾获得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提高了“获得”成本,因此,没有“市场”竞争优势。


公信力被稀释,权威性被分流:企业、从业者分不清“真假”社团和敛财性质的分支机构,或山寨协会,被宣传洗脑后,就会认定“协会就是收费和发证的”,对合法社团长期积累的专业口碑质疑,对其能力、权威不信任,如此以往,合法社团在开展行业调研、公益服务、政策倡导等方面均会有阻力。


法律风险增加:分支机构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所有行为责任由母体(总会)社团承担,一旦外包、挂靠第三方公司发生纠纷、投诉、诉讼等事件,合法母体社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行政处罚,或是法律制裁。


政策支持收缩:分支机构不按照规定执行,如乱收费、乱立项,以及举办各种付费比赛、评选等有盈利性质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政府项目、政策扶持、行业委托服务等收紧门槛、提高标准,导致合法社会团体整体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参与的渠道受损。


监管压力增加:行业乱象频发,主管部门将会开展全覆盖抽查审计,即使没有违规非法行为,合法社团也将面临各种强度的审计审查,合法社团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人力配合专项整治,以及各种自查自纠的整改。


民政部《办法》的核心意义与政策指引


核心意义:①从源头遏制滥设分会乱象,设置四类禁止→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禁止姓氏宗亲分支机构、禁止会员明显重合分支机构以及禁止名称、业务范围高度相同或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②划清法律边界,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明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由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是第一责任人,从制度上终结“分支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错误理解与操作。③规范“名头”,分支机构只能叫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禁止使用研究院、促进会、中心、研究会等;分支机构负责人只能称主任委员、严禁称会长、理事长。④流程监管闭环(设立→运行→财务→终止),全部财务收支纳入总会统一核算;印章、对外活动必须经总会书面授权;对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拒不服从管理、与非法社团合作、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分支机构,予以撤销。


 

政策指引:①明确且落实社团组织党建引领,要求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强化活动政治方向。②推动社会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符合健康社团分支机构的考核、管理、内审、监督等制度,推进“重设立、轻管理”的偏差认知。③不是“限制社团发展”,而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允许设立合规分支机构及延伸专业服务,但禁止以重牟利为主的分支机构,明确社团建设方向是专业化服务,而非商业化敛财。④合规共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切断非法社团挂靠合规社会的渠道,挤压山寨协会的生存空间,保护合法合规社团的发展空间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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